违法广告上半年立案11宗 |
发布:2015/8/25 |
南都讯 记者卢凯阳 顺德广告经营单位有1300余家,今年上半年顺德区针对违法行为共立案了11宗。昨日,记者从区市监局了解到,9月起,新《广告法》将正式实施,首次将互联网广告纳入监管范围,且对于违法广告行为加重了处罚力度。 传统媒体广告市场占有率较高 据区市监局通报,顺德目前有广告经营单位共计1300余家,包括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电台、电视台、报社、期刊、网站等。其中,传统三大媒体的广告业务市场占有率较高,经营户外广告的占有率次之。此外,网络广告等作为新兴媒体广告,占有率正在逐步上升。 据通报,区市监局在对日常广告的监管中采取重点打击和专项整治相结合的方法,先后开展了整治银行卡网上非法买卖专项行动、房地产领域不稳定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专项整治行动以及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共监测网站33家次,处理广告线索70条次,目前全部线索已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毕。另外,据通报,自全国广告监管平台运行以来,共监测到顺德区发布涉及医疗、化妆品等严重违法广告线索70余次,均已立案查处。 宣称“治疗总有效率90%”遭处罚 今年上半年共对违法广告行为立案11宗。其中,在虚假广告方面,今年4月份,该局在对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网站出现“全球唯一一款不吃药、不打针、不接触批复的仪器”、“总有效率达到90%”等字样的宣传广告语。因当事人无法提供证明,区市监局勒令其停止发布该虚假广告,并进行更正,同时依法给予处罚。 互联网广告将纳入监管 9月1日起,今年上半年全国人大刚刚通过的新《广告法》将正式实施。针对新《广告法》,区市监局昨日也做了解读。区市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广告法》对于虚假广告、广告代言人及监管主体等有了更加规范的规定,加重了违法广告的法律责任,并首次将互联网广告和公益广告纳入管理。 新规亮点: 十周岁以下不得当广告代言人 在广告代言人方面,新《广告法》明确“不得利用十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对于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在互联网广告方面,要求广告信息发布“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并且对于发布违法广告行为应当予以制止。 另外,在违法广告的处罚力度上,罚款金额从广告费的1-5倍调整为3-5倍,“广告费无法计算或明显偏低的”,最高可罚款200万元。而一旦两年内出现3次以上违法行为的,可吊销营业执照。 【江阴广告新闻来自互联网,文章所述观点并不代表本站观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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