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广告”不能无监管 |
发布:2015/9/15 |
节假日和双休日,是广大商家促销宣传的高峰期,各式各样的广告宣传手段层出不穷。不少沿街商家热衷各种“人体广告”:组织员工做操、上街头喊口号,虽然推广了企业文化,但没考虑到周边市民的感受。从某种意义上说,商家的这种营销模式有些“霸道”了。(见9月14日《泉州晚报》) “人体广告”中的“人体”也是一种传播载体。但是,现实生活中,这种广告形式却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 “人体广告”的宣传形式没有底线。如果说“脸蛋广告”、“身体广告”涉嫌哗众取宠,美女穿着比基尼搔首弄姿做广告,就是十足的低俗了。有的时候,广告模特几乎赤身裸体,在身体上画上各种广告,还有的呼喊口号,这实际上就是视觉污染、噪音污染。 “人体广告”违背审批程序。传统的广告,其内容是必须经过审批才能付诸宣传的。但“人体广告”的内容却少有监管。其所宣传的内容是不是真实的?是不是符合公序良俗?其实,很多“人体广告”的内容是虚假的、夸张的。 “人体广告”不能游离于监管之外,哪些形式必须禁止,哪些内容不能宣传,应该通过有效的监管加以规范,不能让“人体广告”成为低俗广告、虚假广告、扰民广告。⑧ 【江阴广告新闻来自互联网,文章所述观点并不代表本站观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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