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广告公司:小广告“傍上”政府部门, 违法! |
发布:2015/10/16 |
江阴广告公司讯:近期,一些贴在户外的小广告形式越来越标新立异,喜欢借助权威部门的名义。如开锁、私人贷款等小广告,上面贴有“民警提示”,让大家防盗、防骗,下面却是开锁、贷款业务的业务电话号码。一些年纪大的人以为这些开锁公司和贷款公司是政府部门推荐的呢。商家借用官方部门的名义,来为私人打小广告,是否合法呢? ——城区何先生 记者走访 现在印有电话、业务名称的小广告满天飞,为了吸引群众眼球,小广告商家们可谓是绞尽脑汁。借用政府的名义,打着公益广告的幌子,来吸引群众的注意。笔者在一些旧式小区、街上随机派发的广告中,发现不少类型的广告喜欢“傍上”权威部门,较为集中的是开锁和贷款两个行业。 记者日前在一公共场所内看到,高高的墙壁上贴着“警方提醒”的传单,上面有警察的卡通形象,提醒大家要做好防盗,让人误以为是公益宣传,而就在下方,就是开锁、换锁业务介绍,并附上电话。据了解,正规的开锁公司需持证上岗,该广告颇具迷惑性,让人以为这家开锁公司“是警方推荐的”。而事实是这家开锁公司借用“警方提醒”,其是否具备资质尚不可知。而一些贷款小广告也化装成“社区民警温馨提示”的样子,上半部分是提醒大家防火防盗,而下方则是无抵押贷款的联系电话。 记者点评 分析小广告爱傍上政府部门的原因,就是利用政府的公信力,让人以为所推销的产品或服务是与官方有关的,是比同类产品更可靠的。而在实际中,这种广告手法也真的能让一些人信以为真,达到他们推销自己的目的。此前,清远有楼盘为了吸引眼球,将广告制作成“交警罚单”的样式,贴到小车上,也曾经引起不少争议。
笔者认为,广告要吸引眼球,有创意是必须的,但是也不能越过底线。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因此上述小广告有违法之嫌。在实际中,对于这类小广告,相关部门应给予严厉整治。 笔者建议,可以对这类违法小广告进行全链条整治。首先是对商家,对于有借用国家机关名义的行为,要及时查处,并给予警告、惩处,对于广告设计公司,也要求其不能为商家设计该类涉及借用国家机关名义的广告宣传单,不为该类广告提供印刷服务,在小区以及街头,物管、城管部门也要定期、及时清除该类小广告,不给非法小广告张贴、派发的空间。最后对于市民特别是老年人这一特殊群体,应加强防骗宣传,让他们不要轻信假借官方名义的小广告,谨防上当受骗。 【江阴广告新闻来自互联网,文章所述观点并不代表本站观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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